序号 | 产品编码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需求说明 |
---|---|---|---|---|---|---|---|
1 | TM2025031508552538532c9 | 客车 | 27 | 27 | 辆 | 1 | 1 |
苏能正镶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二次)项目公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苏能正镶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二次)
(2)项目编码:B3200001805061706001001
2.采购方式: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专用资格:具备相关资质。
4.租赁要求:
(1)投标人负责将招标方人员从锡林郭勒正镶白旗至项目现场上下班的接送(110-120km),车型暂定为27座,数量为1辆。每周 6 天,每天一个班次(往返)(按单次报价)。
(2)根据招标人人员居住情况,需新增线路或新增停靠站点等事宜,服从招标人安排。
(3)出租单位为我公司提供的车辆必须为经过相关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中巴客车和持有有效驾驶证,驾驶技术精湛的驾驶员1名。
(4)租赁协议期限为12个月,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出租单位,我方只有使用权。
(5)租车期间,上下班路线产生的燃油费、司机工资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辆各种保险以及交通事故、有关部门的罚款等所有费用均属于出租方承担。投保保险齐全,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每座100万元的车辆
(6)我方不提供出租方驾驶员的住宿,为其提供就餐便利,费用自行承担。
(7)出租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运送职工,不接受调度指令运行,影响我方职工上下班的,一次考核20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考核,从当月运行费中扣除。
(8)驾驶员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班中饮酒及酒后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同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9)出租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月开具发票,并办理报销手续。
(10)我方需要租用车辆进行协议以外的运输服务的,运输费另行结算,双方协商,当期一并结算。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