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燃气锅炉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1招标项目名称:燃气锅炉房工程
2.2项目编号:JSGS20250820801
2.3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总建面约366.0平方米,地上一层,结构类型为钢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 甘肃省崇信县百贯沟煤矿(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须满足招标人验收节点要求)
2.6质量要求: 合格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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