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悦澜湾15#公寓楼装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徐州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1招标项目名称:悦澜湾15#公寓楼装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
2.2项目编号:JSGS20250716101
2.3招标范围:悦澜湾15#公寓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图审、全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 徐州市鼓楼区金桂路。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需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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