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双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服务 (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双楼煤矿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SGS20250717301
2.2招标项目名称:张双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服务
2.3 项目概况:
张双楼煤矿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境内,隶属于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徐安办〔2023〕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作用,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双楼煤矿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对2025年度本项目承保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4承保范围及内容:
投保险种:安全生产责任险
保障内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年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第三方评估和善后处理等用于事故抢险救援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年累计责任限额的20%;发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的情形,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年累计责任限额的20%;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年累计责任限额的30%。特别约定:徐州市劳动部门认定的因工死亡和视同工亡,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单位地点:徐州市沛县张双楼煤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保险服务期限:壹年
2.7投保规模:从业人员全员投保(投保人数约 2000 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实施地点市级及以上公司,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包含财产保险或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并同意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条款。
3.2 有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资质、业绩和规模,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遵守法律法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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